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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 |
| ( 2004年07月18日 22: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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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服务 (一)《再就业优惠证》的办理 1、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请表》、《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状况和收入情况证明表。
2、提供近期半寸免冠工作照3张。
3、《下岗证》、《失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申领《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1、新办服务型企业、新办商贸企业、现有服务型企业、现有商贸型企业须报送以下材料:①营业执照副本;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③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④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⑤企业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⑦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⑧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2、经济实体须报送以下材料: ①地方企业“三类资产”的认-定由财政部门出具证明;②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认定和产权多元化的认定由经贸部门出具证明;③富余人员的认定、签订劳动合同和安置比例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证明;④中央企业需出具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批复意见和集团公司(总公司)的认定证明。
(三)职业介绍审批 1、审批程序:职业介绍实行许可证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自接到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职业介绍许可证,不符合条件书面说明理由。
须申报材料:(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设施;(3)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有三万元以上人民币,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有五万元以上人民币的注册资本;(4)有两名以上经省劳动保障部或其委托的机构进行职业介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专职人员;
2、执行依据和标准:楚雄州政发[2002]38号《楚雄彝州自治州劳动就业管理办法》规定收取《职业介绍许可证》工本费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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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永仁县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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