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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2004年07月23日 08:26:13 阅读: )


  一、本部门的职能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县人民代表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和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受理本院生效裁判案件的各类申诉及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判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本院的执行工作;

  (四)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培训;

  (五)领导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六)通过审判活动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七)承办其他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本部门的内设机构及职能
  我院内设11个职能部门(不包括万马法庭),政工科、执行局为正科级机构,其余均为副科级机构,根据职能配置设立内设机构,按精简效率的原则,围绕司法公正为出发点进行设置。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院党组会、院长办公会、院务会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调查研究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及其建议和提案的督办;起草重要文件、院长讲话等文稿;负责简报及新闻宣传以及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负责公文处理及印制工作;负责文秘、保密、档案管理工作。

  (二)政工科
  主管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及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院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法官等级的评定、晋升、审批、上报及管理;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的警衔审批上报;协助地方党委搞好本院领导班子建设;研究制定本院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办理院党组会会务工作。

  (三)立案庭
  对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查立案;对不服本院裁判生效的各类案件的申诉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再审;负责司法救助工作;负责本院信访接待工作;对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统一书记员管理。

  (四)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五)民事审判一庭
  依法审判婚姻、家庭、人身权利、房地产、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相邻关系、农村承包、个人合伙及相关合同等领域的纠纷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理涉军案件。

  (六)民事审判二庭
  依法审判一审买卖、借款、存单、证券、票据、信用证、保险及相关合同纠纷案件;审判一审租赁、承览、供用电、水及运输、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合同等纠纷案件;审理申请撤销有关仲裁的案件等。

  (七)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由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审判案件;依法办理赔偿委员会工作事务;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八)审判监督庭
  审判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审判中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判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及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对有关不服各类生效裁判的申诉进行复查;负责对本院生效的案件质量进行评查。

  (九)执行局
  统一管理本院的执行工作;执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和有关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生效裁判文书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对执行过程中依法需要裁决的事项进行裁决;依法实施财产保全裁定;负责执行工作的调研。

  (十)司法警察大队
  组织管理本院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条例、规定、办法、监察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机关保卫、法庭警卫、押解人犯工作;协调开展与其他警种间的警务工作和辖区内跨地区的重大警务活动;参加本院有关工作。

  (十一)研究室
  负责办理审判委员会事务;总结审判经验;调查研究和司法统计分析等综合性研究工作;负责重大报告的起草等工作。

  三、本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吴树海院长、党组书记:主持法院全面工作。具体分管刑事审判庭、政工科、办公室、司法行政管理;

  张永祥副院长:协助院长抓好全院思想政治工作、纪律作风建设,具体分管党支部、纪检组和行政审判庭、审监庭;

  何理明副院长:协助院长抓好全院思想政治工作、纪律作风建设、具体分管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

  龙秀英副院长:协助院长抓好全院思想政治工作、纪律作风建设,具体分管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和工青妇工作。

  四、本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执法依据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根据《宪法》赋予的职权,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的干预。《人民法院组织法》是人民法院的组织法,对人民法院的性质、地位、作用、产生以及组织原则作出具体规定。
  1、刑事审判:以《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刑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为依据;

  2、民商事审判:以《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合同法》以及民商事审判法律法规为依据;

  3、行政审判:以《行政诉讼法》及国家有关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为依据;

  4、司法警察: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人民法院组织法》以及三大诉讼法为依据。

  五、各部门成员情况
  (一)领导班子成员
  吴树海院长、党组书记、张永祥副院长、何理明副院长、龙秀英副院长。

  (二)办公室
  主任封颖洁、行政人员尹绍山、和慧频。

  (三)政工科
  科长起有光,行政人员胡开荣。

  (四)研究室
  主任赵劲松。

  (五)立案庭
  庭长盛永禄,审判员杨礼铭、罗有高,书记员李金平、汪加敏、高丽、陆正国、王文菊。

  (六)民一庭
  庭长朱强武,审判员松铭钟。

  (七)民二庭
  庭长李文明。

  (八)行政庭
  庭长倪芳燕。

  (九)刑事审判庭
  庭长文美惠,审判员罗云霞。

  (十)审监庭
  庭长樊荣俊。

  (十一)执行局
  局长尹维周,执行员李晓洪、李冰、杨成富。

  (十二)司法警察大队
  队长王治民,警员杨翼萍、杨冬生。





来源:永仁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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