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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永仁县委
( 2004年07月15日 15:03:58 阅读: )
  一、中共永仁县委领导及分工

  (一)县委书记、副书记的工作分工

  1、李志勇同志主持县委全面工作。分管组织人事;联系军队工作。

  2、刘平同志负责县政府全面工作。

  3、温连勇同志负责政法、综治、农业农村、民族、宗教、信访工作。分管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办公室、县委党史征集研究室、县国家保密局、县委机要局工作;联系工交商企业、金融、招商局工作;协助李志勇书记联系军队工作。

  4、施克沛同志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县纪委、县委统战部,县总工会、侨办、台办工作;联系县人大、县政协工作。

  5、殷加林同志负责宣传、意识形态、对外宣传、群众团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企业党建工作。分管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妇联、县残联、团县委、县工商联、县科协、县委老干局、机关工委和干部教育工作。联系教科文卫、计生、广播电视工作。

  6、晏铃同志分管县委政策研究室工作。联系县发展计划局、扶贫办、民政局工作。
 
  (二)其他县委常委的工作分工

  1、高翔同志协助刘平同志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
  
  2、李茂尊同志负责县委组织部工作。协助李志勇书记、刘平县长做好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及人才工作;协助殷加林副书记做好党建、机关工委、老干局和干部教育工作。
  
  3、郑周伟同志负责县委宣传部工作。
  
  4、夜成芳同志负责县妇联工作。
 
  5、吴玉斌同志负责县委办公室工作。协助书记、副书记处理县委日常工作,协调联系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工作。
  
  6、张剑锋同志负责军事工作。
  
  二、中共永仁县委实施领导的基本原则和方式

  中共永仁县委是永仁县的领导核心,在州委的领导下,对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等各方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

  (一)县委实施领导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紧密结合永仁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州党委的指示、决定;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5、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二)县委实施领导的基本方式主要是:

  对全县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1、通过法定程序使县委的主张成为全县的规定或政令;

  2、按照中央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向县级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在县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它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成立党委、党组;

  3、领导、联系、协调、组织全县行政、司法机关以及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4、动员、组织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人民群众 实现党的任务。


  三、中共永仁县委的基本工作职责

  (一)县委全体委员会议(简称县委全会),在县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党中央和省州党委的指示和县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全县的工作。其职责是:

   1、制定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党委和县党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的措施。

   2、对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建设和政法工作。
统战工作、涉外工作、民族宗教工作以及共青团、工会、妇联工作中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确定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党组提出的需县委制定的其它政策性问题。

  3、听取和审议县委常委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和部署。

  4、听取和审议县委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县委常委会及其委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评议;对县委常委会提出的需县委全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5、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

  6、选举县委常务委员会及其书记、副书记;通过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及其书记、副书记。

  (二) 县委常委会在县委全会闭会期间,行使县委职权;在下届县党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县委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其主要职责是:

  1、主持召开县委全会,向县委全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负责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党委、政府的决定、指示和党代表大会、县委全会的各项决议、决定的组织实施,并对下级党组织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程序选拔推荐、任免于部;对于部实施有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4、处理县委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讨论、决定重大决策,对全县工作实施政治方向、政治原则的领导。

  5、负责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定期讨论研究党的组织工作、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纪检工作、政法工作、统战工作、民族宗教工作和群众工作。

  6、领导和协调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及人民团体的工作,处理好依法监督和依法独立开展工作的关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7、对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的县人大会议的主要议题。制定重大规划的情况和其它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8、听取县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州人民政府重要指示的实施方案和执行情况的汇报,并提出意见或作出决定;讨论决定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及其指导思想、方针原则;讨论决定全县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讨论决定对全县经济建设有 重大影响的投资方向和上百万元投资的建设项目;讨论决定县政府党组请示的其它问题。

  9、对县政协党组和其它非党组织部门党委(党组)请示的问题作出决定。

  10、组织安排好县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

  11、以县委的名义向州委请示、报告工作;向所属党组织发布指示、通知、通报;制定以县委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

  12、对其它须由县委常委会决定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四、县委职能部门

  县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精神文明办、政策研究室、政法委、党史征集研究室、县国家保密局、机要局、老干局、机关工委、县委党校。

来源:永仁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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