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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人大常委会
( 2004年07月15日 15:04:14 阅读: )

  一、永仁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领导及分工

  1、梁子和主任:负责县人大常委会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工作;

  2、谭桂映副主任:分管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

  3、起学华副主任:分管县人大常委会民族工作委员会工作;

  4、席晓微副主任:分管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工作;

  5、马庭文副主任:分管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工作;

  6、刘洪全副主任:分管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工作。


  二、永仁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工作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其它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三、永仁县第十四届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工作职责

  为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职权,保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正常运转,使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的职能,参照《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制定本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1、协调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与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2、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政治学习和对干部职工进行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提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事项的建议。
  4、协调和办理县人大常委会的信访工作。
  5、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交办的有关事项。
  6、负责草拟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要点、议题安排和重要会议材料;负责县人大常委会及常委会会议有关报告、文件、材料的草拟、编印工作。
  7、根据各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意见,草拟决议、决定、审议意见(草案),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8、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文电收发、文书处理、档案资料管理、文件打印、文件传阅、印章管理、报刊订发、保密等工作。
  9、负责组织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及常委会召开的其它会议
的会务工作。
  10、协助做好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视察、调查、检查、评议的服务工作。
  11、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职工年度民主评议、考核奖惩工作。
  12、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固定资产、车辆、环境卫生、户籍、人口与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
  13、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人事、工资、群团工作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14、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接待、安全保卫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15、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工作。
  16、负责联系县级五班子办公室的工作,加强与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各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联系。
  
  (二)民族工作委员会职责

  1、联系民宗、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生物资源创新的 工作;受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委托,负责督促检查所联系部 门对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规定和审议意见在我县的贯彻执行情况,对所联系部门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进行跟踪调查,并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报告。
  2、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议题安排及主任会议的要求,组织好议题调查、视察和检查;对“一府两院”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工作报告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提交主任会议讨论。
  3、办理和督办涉及本工委的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接待办理与本工委相关的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4、承办人大代表视察、调查、检查、评议所涉及本工委职责范围内的事宜,对视察、调查、检查、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应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根据主任会议的意见交有关机关或部门办理,并负责督促检查。
  5、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常委会办公室、州人大常委会民族工作委员会交办的事项;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工作。
  6、认真开展工作委员会活动,组织委员学习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与州人大常委会民族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联系。

  (三)法制工作委员会职责

  1、联系公、检、法、司、民政、工商、监察、土地、治县办、法制办、残联、61办、交警、人武、消防、武警的工作;受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委托,负责督促检查所联系部门对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规定和审议意见在我县的贯彻执行情况,对所联系部门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进行跟踪调查,并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报告。
  2、按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议题安排及主任会议的要求,组织好议题调查、视察和检查;对“一府两院”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工作报告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提请主任会议讨论。
  3、认真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控告申诉案件,搞好个案监督工作,突出对有争议的重大典型疑难案件的监督,不断提高监督水平;办理和督办涉及本工委的县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县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承办人大代表视察、调查、检查、评议所涉及本工委职责范围内的事宜;
  4、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组织好执法检查,提出工作建议。
  5、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常委会办公室、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交办的事项;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工作。
  6、认真开展工作委员会活动;组织委员学习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与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联系。

  (四)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职责

  1、联系财政、计划、经贸、乡企、交通、审计、统计、城建、粮食、技监、供销、烟草、税务、金融、保险、电力的工作;受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委托,负责督促检查所联系部门对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规定和审议意见在我县的贯彻执行情况,对所联系部门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进行跟踪调查,并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报告。
  2、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议题安排及主任会议的要求,组织好议题调查、视察和检查Z 对“一府两院”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工作报告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提请主任会议讨论。
  3、办理和督办涉及本工委的县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县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承办人大代表视察、调查、检查、评议所涉及本工委职责范围内的事宜;接待办理与本工委相关的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4、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财政预算执行中反映出来的重点问题,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并对本工委相关的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5、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常委会办公室及州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交办的事项;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工作。
  6、认真开展工作委员会活动,组织委员学习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与州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的工作联系。

  (五)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职责

  1、联系教育、科技、科协、文体、计生、卫生、药监、旅游、广电、地震、气象、邮政、电信、一中、县医院、中医院的工作;受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委托,负责督促检查所联系部门对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规定和审议意见在我县的贯彻执行情况,对所联系部门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进行跟踪调查,并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报告。
  2、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议题安排及主任会议的要求,组织好议题调查、视察和检查;对“一府两院”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工作报告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提交主任会议讨论。
  3、办理和督办涉及本工委的县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县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接待办理与本工委相关的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4、承办人大代表视察、调查、检查、评议所涉及本工委职责范围内的事宜;对视察、调查、检查、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应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根据主任会议的意见交有关机关或部门办理,并负责督促检查。
  5、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常委会办公室、州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交办的事项;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工作。
  6、认真开展工作委员会活动,组织委员学习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与州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联系。

  (六)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职责

  1、联系组织议案督查和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及人大代表工作;做好联系县人大代表、县人大选举的州人大代表以及驻我县的省人大代表的工作,为人大代表履职搞好服务,接待和办理与本工作委员会相关的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2、依法做好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补选州、县人大代表的有关基础工作;指导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3、做好县人民代表大会相关的服务工作;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具体事项;承办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收集、整理、交办、督办等工作;负责做好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视察、调查、检查、评议的服务工作。
  4、草拟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材料;提出乡(镇)换届选举经费和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的预算及分配方案;按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议题安排,对与本工委相关的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初审意见,提交主任会议讨论。
  5、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常委会办公室及州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交办的事项,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工作。
  6、认真开展工作委员会活动,组织委员学习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加强与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和州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及县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总结交流选举联络工作经验。

来源:永仁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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