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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人民政府
( 2004年07月15日 15:04:34 阅读: )

 县长刘平:主持县人民政府全面工作。主管县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监察、人事、编制和人民武装、国防动员工作。

  常务副县长高翔:负责县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县长分管县财政局;分管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开发投资公司、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以及烟草产业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南永二级公路、永武高速公路建设永仁协调指挥部工作;联系县人大、县政协以及烟草、国税、地税、金融、保险工作。

  副县长李燕:主管社会稳定工作。协助县长分管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分管县公安局(含交警、消防大队)、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法制局、县纠风办、县人民防空办公室、610办公室、县地震局、县老龄委办公室,以及社会稳定和信访工作。联系政法和武装部、武警中队、县残联工作。

  副县长李学才:主管农业和农村工作。协助县长分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分管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办公室、县扶贫办公室,以及农业综合发开和农业科技、气象工作。

  副县长夭建国:主管社会事业工作。协助县长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民宗局、县文体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县志办公室、县档案局;负责文化产业建设和政府电子政务工作。联系县科协、县文联和意识形态工作。

  副县长起国华:主管工业经济和商贸流通领域工作。分管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含国企改革办)、县统计局、县招商局、县粮食局、县供销社、县安监局工作;协助高副县长联系县农业银行工作;联系县总工会、县工商局、县工商联、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698台、县邮政局、县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传输公司等信息产业企业。

  副县长张红民:主管交通建设工作。分管县交通局工作;联系县委统战部、县妇联(含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团县委以及公路管理和交通规费征稽等部门工作。

  副县长余江武:负责招商银行永仁扶贫工作;协助副县长李学才联系县扶贫办工作,协助副县长夭建国联系县教育局工作。
副县长刘剑利:主管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分管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

  县长助理战明文:协助副县长余江武联系招商银行永仁扶贫工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李国春:主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协助县长、副县长工作;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的工作协调。

  请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按以上分工联系工作。

  为便于特殊情况下的工作衔接,确保县政府工作高效运转,决定实行政府领导AB角工作制度,即发生特殊情况应及时处理,但分管领导外出时,外出领导分管的工作由AB角在家的另一位领导处理,如果AB角双方都不在单位,有关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协调在单位的领导处理。
具体安排如下:

  刘 平——高 翔、李 燕、李学才 

  高 翔——李学才、起国华   李 燕——高 翔

  李学才——余江武、刘剑利   夭建国——余江武 

  起国华——李 燕  张红民——高 翔 刘剑利——李 燕

           
  二、永仁县人民政府工作职权

  永仁县人民政府是国务院、云南省人民政府和楚雄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永仁县国家行政机关,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执行国务院、云南省人民政府和楚雄州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领导和监督。

  (三)根据本县的行政管理需要,依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措施和规定,发布决定和命令。

  (四)领导县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

  (五)改变或撤销县人民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决定和乡(镇)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命令、决定。

  (六)依法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七)制定和执行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税、民政、公安、民族宗教事务、司法行政、监察、审计、人事劳动、统计、工商、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八)在本行政区域内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依法行使国家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各项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和习惯,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各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事业,发展各民族团结、平等、互助的社会。

  (十一)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永仁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职责

  县人民政府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和所属办、局的主任、局长组成。

  (一)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政府办主任的职责。

  1、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主持和领导县人民政府的全面工作,并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楚雄州人民政府负责。

  2、县长召集和主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县人民政府办公会议。县人民政府工作中重大问题和重要决策,必须经过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3、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通告、规范性文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任免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人员,由县长签署。

  4、副县长按照各自的分工协助县长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对所分管工作向县长负责。对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要坚决执行。副县长在分工负责范围内的工作,要经常向县长汇报,对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决定和重大决策,要事先向县长汇报取得同意后再组织实施,对一般性的问题要勇于负责,大胆决策,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5、县长助理协助县长或副县长分管和处理某几方面的工作。

  6、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县人民政府的综合协调机构,担负着沟通上下、协调左右、参与政务、管理事务的职能。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县长、副县长处理县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和解决提出的具体问题,受县长、副县长的授权或委托,出面或代表县人民政府协调处理问题,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的有关决定和县政府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原则或县长、副县长的授权,签发县人民政府的文件。

  7、县长外出期间,由常务副县长或县长指定的副县长主持县人民政府的工作。

  (二)各办、局的主任、局长的职责

  1、县人民政府所属各办、局实行民主集中制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办、局的主任、局长是本部门的行政首长,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并对本部门的工作向县人民政府负责。

  2、县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的工作,是整个县人民政府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代表县人民政府行使县人民政府在某个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能,统一受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领导。

  3、县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要认真负责地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工作情况要经常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包括重大投资项目和资金的申报与安排,要事先向分管副县长、县长报告,对职权范围内的一般问题,要勇于负责、大胆决策,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扯皮。

  4、政府所属各部门之间,要加强配合,服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协调和管理,顾全大局,提高办事效率。


  四、永仁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永仁县发展计划局
  永仁县财政局
  永仁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永仁县编委
  永仁县审计局
  永仁县监察局
  永仁县交通局
  永仁县国土资源局
  永仁县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永仁县统计局
  永仁县农业局
  永仁县水利局
  永仁县林业局
  永仁县教育局
  永仁县卫生局
  永仁县计生局
  永仁县民政局
  永仁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永仁县科技局
  永仁县纠风办
  永仁县公安局
  永仁县司法局
  永仁县文体局
  永仁县民宗局
  永仁县地震局
  永仁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永仁县法制办
  永仁县旅游局
  永仁县档案局
  永仁县县志办
  永仁县信访局
  永仁县经贸局
  永仁县乡镇企业局
  永仁县招商局
  永仁县粮食局
  永仁县供销社
  永仁县安全监督管理局
  永仁县扶贫办
  永仁县农业综合开发办

来源:永仁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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