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
| ( 2004年07月18日 09: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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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财政局属正科级单位,是政府的组成部门,是主管全县财政收支、国有资本金管理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永仁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参与研究制定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运行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拟定和监督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金本管理财务会计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和监督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在职责内参与办理涉及财政、税收、政府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三)编制全县和县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县人代会批准的财政决算,依法管理财政收支;编制全县和县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年度财政决算;管理上级拨款和县级财政收支;管理行政机关和财政供人经费的事业单位银行开户;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罚没收入票据;管理县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政府性基金和专项资金。
(四)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全县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拟定全县非税收入的法制制度,负责县本级非税收入的征管。 (五)拟定县与乡(镇)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合理划分财务;指导和监督乡(镇)财政工作,合理调度资金,监督预算执行。
(六)管理和监督县级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支出政策和开支标准;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指导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划》。
(七)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拨款、科技三项费用、挖潜改造资金、支农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
(八)参与全县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度;挂帐实现全县性的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实施财政监督;管理县级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参与制定住房、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等改革政策。
(九)拟定和执行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贯彻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财务制度、全县性的基本建设财务办法;负责地方金融财务监管工作。
(十)拟定执行国家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法规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国有股权管理、清产核资、产权纠纷调处和仲裁工作;制定国有资本金收益分配政策,监缴县管国有资本金收入;负责资产统计、评价和资料汇总工作。
(十一)管理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我县政府债务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承担外国政府、世界银行、国际农发基金会、亚洲开发银行等外国政府和经济组织贷款的对外谈判和磋商工作;统一管理县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研究政府债务状况,拟定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措施。
(十二)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以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责;指导、管理和监督社会审计工作;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业务培训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县级部门的财务活动,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
(十四)制定全县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指导全县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永仁县财政局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永仁县财政局内设13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工作职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参与财政政策研究;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电、文秘、机要、宣传、信息、印鉴、文印、保密、档案、接待联系、安全保卫等工作;协调、处理信访和办理“两会”提案、建议;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教育规划,组织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干部的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制定并督促落实局机关工作作风制度。
(二)综合股 工作职责:研究全县财政发展战略,拟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预测分析全县国民经济运行形势,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设;编制全县中长期财政规划;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参与费改税、住房、物价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政策的制定;统一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票据,监督检查收费票据的使用;负责县本级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收入的征管;研究财政政策,牵头组织调研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国债管理的各项政策、制度和办法;负责推销完成上级下达的国债发行、兑付、转帐任务;负责全县财政国债网点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债兑付资金的调度和已兑付债券的集中管理销毁工作;对国债流通市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国债总会计核算工作;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编制报表。
(三 )法制股(税政股) 工作职责: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州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组织和协调起草重要财政法规的制定;参与涉税政策研究;参与研究地方税收发展战略,参与拟定地方税实施细则和地方税收政策,提出运用税收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审核其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涉及财政税收的条款;调查研究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财政法制的宣传教育;负责县本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对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税源普查;组织行政处罚听政工作;负责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调处涉及县级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四)预算股 工作职责:执行国家财政体制和管理制度,拟定地方预算管理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负责办理中央、省、州对我县的转移支付,制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方案;编制县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全县年度预算草案和年度地方财政决算;负责全县预算执行分析;审定汇总县级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编制县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统一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指导乡(镇)预算管理工作;负责罚没收入管理;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员会联系事宜,负责起草财政预决算报告、年度预算调整报告及报告说明。
(五)国库股 工作职责:负责县级财政性资金的拨付和调度;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统一管理财政专户的收支业务;负责统一管理县级行政机关和财政供给经费的事业单位的银行开户;牵头审核和汇总批复县级财政预算内、预算外决算和基金决算,编制县本级财政决算;负责县本级预算执行分析;拟定全县政府债务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内债发行、兑付及二级市场管理;负责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资质认定工作;负责研究和推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银行发放工作。
(六)行政教科股 工作职责:负责行政政法教科文单位财务管理;拟定行政事业性经费和外事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县级行政、党派、团体、公检法司、监狱、劳教教育、科技、文化、计划生育、体育、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经费、事业费、专项资金以及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管理分管部门预算内外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分管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转让、划转等工作。
(七)经济建设股 工作职责:负责分管部门及所属单位经费、专项资金、基本建设资金年度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管理分管部门预算内外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与县发展计划局等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负责管理粮食等专项储备资金和政策性补贴;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要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会同部门管理政府性基金,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分管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转让、划转等工作。
(八)农业股 工作职责:拟定全县财政支农政策和农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县级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经费、专项资金、基本建设资金年度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管理分管部门预算内外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农业企业、乡镇企业的财务管理,办理农业企业的政策性补贴支出和税收返还工作;参与分配和管理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管理农业政策性专项贷款贴息支出;会同有关部门及股室办理特大灾情农牧业税减免事宜;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捕捞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分管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转让、划转等工作。
(九)社会保障股 工作职责: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研究和有关政策的制定工作;拟定并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县级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经费、专项资金、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执行,管理分管部门预算内外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编制社会保障基金收支计划和社会保障预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统一管理救灾救济、优抚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经费;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部门和单位决算;负责分管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转让、划转等工作。
(十)企业股 工作职责:参与县产业政策研究;负责农业、乡镇企业以外的地方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和调整建议;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制定全县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和国有资本金基本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权属界定、登记和转让;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负责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拟定国有资本金收益分配政策,监缴国有资产收益,并提出国有资产收益预算编制草案;管理对企业的财政投资,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参与审核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做好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分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经费、财务管理;归口办理企业亏损补贴和税收返还的具体工作;负责融资担保机构的行业管理工作;管理政府对私营经济组织的投资;参与县属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和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指导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负责企业财务信息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有关的政府性基金的缴拨和管理。拟定政府性外债政策和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全县政府性外债;办理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外国政府贷款的申报、磋商、签约、担保、统借统还、项目资金管理、债务偿还等工作;参与双边援助项目的管理工作;拟定政府统借统还外债的转贷办法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编制和执行统借统还外债的还本付息年度决算;负责银行有关的联合融资项目的申报、磋商、转贷业务;负责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贷款的申报、磋商、转贷和偿还工作。
(十一)会计事务管理股 工作职责:管理指导全县会计工作;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管理分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后续教育;负责全县会计职称的考试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管理会计电算化工作;监督《会计法》在我县的贯彻执行;负责联系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州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县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和会计学会的工作。
(十二)统计评价股(县财政局清产核资办公室) 工作职责:拟定全县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和评价制度;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并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统一负责全县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年度报表的汇总工作;拟定全县清产核资的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三)监督检查股 工作职责:拟定全县财政监督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县重大和专项财政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组织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内部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下及本局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三、永仁县财政局内设五个事务性机构: (一)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永仁分站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总校、省校和楚雄分校制定发布的有关数字、教务、考务、学籍等规章制度和规定,组织指导、检查函授站的教学管理工作;负责本地区函授站的设立、撤销审批工作;负责本地区教材、刊物及音像等发行工作、总结交流办学经验,开展本地区评优表彰活动;制定学籍管理,函授站考核等实施细则;指导函授站的会计在职教育工作,负责辅导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承担全县会计继续教育,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电算化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教学研究、办学宣传等工作;负责组织县财政局安排的各种培训工作。
(二)县政府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工作职责:参与研究制度全县农业综合开发政策,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提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议;负责管理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并拟定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
(三)县政府采购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县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日常工作;指导边区边区各乡(镇)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拟定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立项的审批;确定零星非批量采购的供货单位;搜集、了解有关市场动态和商品信息;负责政府采购招标、议标、投标、开标的具体工作;负责指导县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系统内的集中采购工作;完成县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收费票据监管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票据管理的各项政策、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县统一票据的发放和本级票据审验、管理和销毁工作;负责对票据的使用情况进行稽查,接受委托对乱收费和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督促各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定期编报报表;负责监督、指导乡(镇)财政所对票据的管理工作。
(五)永仁县会计核算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电算化会计工作规范》,遵守各项财政法规及各项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核算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办法。明确岗位责任制,做到工作任务具体,职责分明;依法对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管;依法接受人大、财政、审计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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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永仁县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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