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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
| ( 2004年07月18日 10: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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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教育局是主管全县教育事业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根据工作职能,永仁县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全县性的教育法规草案,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 (二)制定县属学校党建工作规划,负责直属学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党总支(支部)换届和党员管理工作。
(三)负责直属学校的纪检、监察、审计工作,指导、督促全县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 (四)主管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承担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小学的建立、调整、撤销的报批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办学。
(五)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县各类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对全县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情况和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教育情况实施督导;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督导与评估;组织对普及实验教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与评估
(六)统筹管理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办法,负责县级教育经费和补助专款、教育基建专款的分配、管理;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归口管理县外对我县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奖励基金。
(七)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主管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工作。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履职考核工作;负责本局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考核工作。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和乡(镇)党委对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考察、考核;按干管权限和程序,组织考察、报批、任免学校领导干部。
(九)组织实施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籍管理及高中会考工作。
(十)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做好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负责县级“三优学校”和“文明学校”评审工作,考评、推荐、申报省、州级“三优学校”和“文明学校”。
(十一)统筹规划和主管全县中小学师资培训工作,拟定中小学师资学历达标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中小学实验仪器设备装备和电化教育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工作。
(十三)拟订全县教育科研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基础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教材、教法和教学规律进行调研、检查和指导,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育科研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和 “推普”工作;
(十五)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永仁县教育局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根据主要职责,永仁县教育局内设7个股(室):行政办公室、人事股、教育股、计划财务股、招生考试办公室、永仁县教育科学研究室、教育工会。 (一)行政办公室 行政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各股室干部会议、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全县教育工作会议等主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记录工作;负责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全县教育报刊的宣传发行工作;负责局机关内外收发、文印、信访、保密、档案、安全保卫、车辆、房产、水电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效能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协调、承办州教育局办公室、州教育党委办公室、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的相关工作业务。
(二)人事股 人事股的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组织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全县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选拔、考核、报批省级特级教师和州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制度和劳动管理体制改革;主管局机关和学校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工作;按干管权限承办局机关和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报批、任免工作;负责全县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退离休老干部的管理工作。 协调、承办州教育局人事科、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业务。 (三)教育股 教育股的主要职责是: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规划、指导、推动全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拟定全县基础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体制改革和学校布局调整;制定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评估标准和有关教学、教材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教育对口支援和学生救助工作;归口管理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科技、团队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竞赛、预防保健、艺术活动、科技活动及青少年国防教育、校外教育、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和审批社会力量办学,鉴定县内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 协调、承办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团县委、县妇联、关工委的相关工作业务。
(四)计划财务股(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计划财务股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拟定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监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校舍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县级教育经费的预算编制、分配、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县教育事业经费财务结算、汇总、统计等工作,并监督、指导学校财务工作;统筹管理赠援款和教育贷款;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设投资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公用经费的预算和结算;负责局机关、直属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等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学校财务审计工作;主管各类教育统计工作。 协调、承办州教育局计划财务科、县发展计划局的相关工作业务。 (五)招生考试办公室(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招生考试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州招生考试部门的有关招生考试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县普通高中及其以上层次的招生考试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我县的招生工作;组织全国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及成人高校、成人中专在我县的报名工作;全面组织全县高中会考工作;组织、协调各种类型的社会考试工作。负责检查、纠正招生考试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 协调、承办州教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相关业务工作。 (六)永仁县教育工会(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 永仁县教育工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全县教育系统工会工作规划及年度活动安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对全县各学校教育基层工会的指导、检查、评估;负责指导全县各学校教育基层工会依法换届选举工作;按干管权限对学校基层工会领导班子进行考核、考察、上报、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各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在广大教职工中开展“三育人”和“树、创、献”活动;负责对学校教育工会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抓好女工委员会工作。 协调、承办州教育工会、县总工会的相关工作业务。 (七)永仁县教育科学研究室(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永仁县教育科学研究室的主要职责是:拟定全县教育科研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基础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的教材、教法和教学规律进行调研、检查和指导;指导全县各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工作;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和 “推普”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科研课题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学用书的管理、审查工作;负责《教学研究》的编辑发行工作。组织实施“实验教学普及县”工作规划;管理各级下达的教学仪器设备配套经费,并做好中小学实验仪器设备的装备工作;检查全县中小学实验教学的开展情况,指导各学校开展实验教学科研活动;组织、协调中小学实验教师的培训工作;指导全县各学校的图书馆(室)建设及图书装备工作;督促、指导全县各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工作。拟定全县电化教育发展规划,配合有关股室督促、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电化教育工作,并进行检查评估;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建设,并组织开展现代教育技术、信息技术教育的研究工作;负责对全县电化教育管理人员、现代教育技术和信息技术教育课教师的培训工作。 协调、承办州教育科学研究所、州教育局师资培训办公室、 州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站和电化教育馆的相关工作业务。 永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职能职责 永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是县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监督机构,根据永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务院、省、州、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教育督导法规,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全县教育督导工作,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导工作制度。 (二)负责对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负责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法律法规及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办学效益等情况进行督导;对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负责对教育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和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向有关部门反映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工作情况,并提出奖惩意见;参与审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负责对全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和“普实”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六)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研究,总结推广教育督导工作经验,组织全县教育督导队伍业务培训。 (七)协调、承办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县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业务。
永仁县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永仁县教育局领导职数5名,其中局长1名,党委书记1名,副局长2名,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1名。永仁县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如下: 何永东(县教育局局长、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主持教育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股、计财股和教育督导工作。
阿自贤(县教育局党委书记),主持教育局党委、纪委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教育股和县教育工会工作。
邹加明(县教育局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教研室、招生办工作。
魏跃南(县教育局副局长、永仁一中校长),协助局长工作,主抓永仁一中工作.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暂缺),协助教育督导室主任工作,联系教育股工作. 永仁县教育局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扫除文盲工作条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暂行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云南省职业教育条例》、《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行政复议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工作暂行规定》、《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督导暂行规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若干规定》、《云南省基本扫除文盲单位考核验收办法》、《云南省基础教育分级管理暂行规定》、《云南省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办法》、《云南省实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办法》、《云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云南省扫除文盲工作实施办法》、《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云南省幼儿园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的决定》、《关于改进和加强教学研究的若干规定》、《云南省各级教研室(所)管理条例》、《楚雄州人民政府实施<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办法》、《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暂行规定》、《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小学管理规程》、《云南省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管理办法》、《云南省中小学管理暂行规定》、《云南省中小学教学常规》、《云南省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实施暂行办法》、《云南省普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全日制学校常规管理的有关规定》、《云南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工作规定》、《云南省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云南省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关于加快改革发展步伐,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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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永仁县政府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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