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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 |
| ( 2004年07月18日 10: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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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永仁县卫生局工作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研究拟定我县卫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县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制定全县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发布卫生统计与卫生服务信息。
(三)研究拟定全县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办法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当地政府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疾病的暴发流行和控制疫情的蔓延。
(五)依法管理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化妆品卫生和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实行卫生许可、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准入制度,监督实施卫生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规划卫生技术市场,确保医疗技术服务质量。
(六)研究拟定全县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督导重大医疗卫生科研协作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应用。
(七)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食品、化妆品、消毒药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的质量管理规范。
(八)制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
(九)贯彻实施国家中医政策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全县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发展。
(十)组织开展全县卫生系统对外援助和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担县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征兵及大中专招生体检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全县卫生行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十四)承办各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永仁县卫生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医政中医科教股 职责:完成医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医、科教、护理工作管理的日常事务和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工作。完成县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防保爱卫股 职责: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非典防治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工作和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完成县爱卫办的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事监察股(含党委办) 职责:负责卫生系统人事调配、劳动工资,干部职工档案、技工考核、计划用工管理工作。负责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管理工作。负责抓好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建设、行风建设及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完成局党委办公室各项工作。
(四)计划财务项目股 职责:负责全县卫生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并指导各院(中心、所)开展工作,完成8个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和全县卫生事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卫生事业经费,对全县卫生系统财务、物价、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装备、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对本系统重点项目、专项资金和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卫生系统单位领导离任审计。负责全系统及局机关综治、安全生产、创安、普法、保卫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卫生局行政办公室(含法制办) 职责: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信息宣传和后勤服务管理。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督促各股室业务工作,协助组织本局干部职工学习和各类文体活动。负责全县卫生行政执法监督及资料汇总、上报。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永仁县卫生局党委班子成员及分工 龙迎春(书记、纪委书记):主持局党委全面工作,分管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人事工作,依法监督行政的各项工作,协助卫生行政领导抓好各项卫生工作。联系县医院、中医院党支部和系统工会委员会。
秦永明(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分管行业作风、职业道德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综治、创安、普法等工作。
陈加富(委员):协助书记、副书记工作,分管工会工作。
杨晓平(委员):协助书记、副书记工作,分管宣传工作。
铁证明(委员):协助书记、副书记工作,分管共青团工作。
黄绍美(委员):协助书记、副书记工作,分管女工委工作,具体负责党委办的各项工作。
四、永仁县卫生局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秦永明(局长):主持卫生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计划财务、审计、卫生建设项目等工作。定点联系县中医院。
陈加富(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具体分管局行政办公室、医政、中医、科教、红会、护理、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含社区卫生服务)、卫生行政执法、行业作风建设、综治、创安、普法、安全生产等工作。定点联系县人民医院。
杨晓平(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具体分管疾病预防控制(含非典办)、妇幼保健、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农村合作医疗、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爱国卫生运动等工作。定点联系妇幼保健院。
五、永仁县卫生局卫生行政执法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防护装置防护条例》 4、《职业病防治法》 5、《学校卫生管理条例》 6、《传染病防治法》 7、《执业医师法》 8、《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9、《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10、《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11、《消毒产品企业卫生规范》 12、《消毒管理办法》 13、《母婴保健法》 14、《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17、《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18、《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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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永仁县政府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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