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  页  |  概  况  |  政  务  |  经  济  |  文  教  卫 |  旅  游  |  English |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网上部门
 
 
民政局
( 2004年07月18日 10:20:35 阅读: )


  一、县民政局的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机关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和拟定全县民政工作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全县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核实、掌握和通报灾情,申报、下拨、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认真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接收救灾捐赠和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

  (三)负责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乡(镇)集体兴办、管理敬老院、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工作,负责城乡困难群众的定期救济,临时救济工作,负责救济对象的寒衣寒被加工、保管、发放工作。

  (四)负责60年供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费的审批、管理工作。

  (五)负责建立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申报审批程序,指导乡(镇)村居委会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申报、拨发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并负责监督管理使用。

  (六)制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负责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和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对城镇社会福利生产进行宏观管理。

  (七)组织全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优抚法规、政策、承办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县优抚事业单位工作;负责全县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办理一次性因公牺牲、病故抚恤业务。

  (九)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云南省方山军队离退休干部疗养所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和使用,做好永仁县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永仁县烈士陵园的管理、修缮、维护工作。做好社会各界到烈士陵园瞻仰活动的接待工作。

  (十一)负责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指导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镇社区服务工作。

  (十二)研究拟定我县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

  (十三)负责我县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县内乡、镇之间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调处工作。指导各乡(镇)、村级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处工作。

  (十四)负责本县内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推广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做好地名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村的地名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审,监督指导社团依法开展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

  (十六)负责社团编制的核定和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各种社会基金会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进行登记和管理。

  (十八)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婚姻。

  (十九)负责推行殡葬改革,做好县内公墓和经营性公墓的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办理全县儿童收养登记和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编报民政事业费、低保经费支出情况,监督、检查各乡(镇)民政事业费,特别是救灾款的管理使用情况。

  (二十二)负责全县老龄日常性工作,指导各乡(镇)的老龄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民政干部的业务培训。

  (二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民政厅、州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永仁县民政局按照上述职能的要求,县编委共下达编制23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事业编制17名。领导职数3名(一正二副),内设机构9个,即:局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优抚安置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区划地名管理股、救灾救济股、最低生活保障股、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永仁县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按其职能分工,各股室职能如下:
  (一)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综合协调局机关各股室工作,参与调查研究拟订修改民政工作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基建、保卫、车辆、接待、公物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学习及日常工作,环境卫生、生活秩序的管理;负责办理人事、职改、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检查局机关内部各股室和乡(镇)民政助理员的“创先争优”活动;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财务、行政财务、财产和直属单位财务的计划管理工作;拟定并监督执行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全县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负责全县民政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系统的干部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的经济运行情况;检查指导各乡(镇)财务工作;办理一次性抚恤业务;负责承办县委办、政府办、州民政局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二)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
  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镇社区服务工作;提出拟定、修改有关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建议和意见;指导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制度建设;办理1984年前离职半脱产的原大队干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总结和交流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经验;负责办理全县的婚姻登记工作。

  (三)优抚安置股
  贯彻执行优抚政策法规;研究拟定我县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拥军优属和优抚对象的优待定补、抚恤工作,负责现役军人及现役军人家属的优待补助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做好优抚对象的管理工作;负责永仁县烈士陵园的管理工作;负责向上级申报“双拥”模范县(城)和县级机关单位的检查评比工作;办理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转业士官及落实政策的军队离退休人员的接收工作;指导云南省方山退休干部疗养所的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和退役士官和军队复员干部的接收、培训、安置工作;负责全县一等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拟定相关的制度及实施办法,指导全县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接待到云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永仁县烈士陵园瞻仰革命烈士,为烈士扫墓的社会各界团体及人士;办理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

  (四)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拟定城镇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社会福利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城镇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开展工作;对城镇福利生产进行宏观管理;负责福利企业的年度检审工作和指导福利院的管理工作;负责殡葬改革和经营性公墓的管理工作;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依法办理社团、民办非企业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老年公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社会有关募捐和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管理工作。

  (五)区划地名管理股
负责撤乡建镇的报批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域调整工作;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报批工作;拟定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我县与相邻县之间的边界勘定及界名管理工作;调处县与县之间的边界争议,指导乡(镇)界线争议的调处工作。拟定我县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做好县内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宣传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推行地名国际标准化进程,办理地名命名、更名报批工作,做好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维护(含街、路牌、门牌),编绘出版永仁《地名志》及永仁县地名图、管理和指导全县地名工作,编辑出版永仁县行政区划图。

  (六)救灾救济股
  宣传、贯彻国家及省、州党委、政府制定的救灾救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预案,研究、拟定、规范有关救灾救济的制度和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调查、核实、评估、掌握和上报灾情,帮助指导各乡(镇)的抗灾救灾工作;管理、下拨救灾款物;接收、管理分配省、州、县救灾捐赠款物;监督指导、检查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乡(镇)敬老院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困难群体的定期和临时救济工作;负责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种特殊救济对象的救助工作;救灾扶贫的管理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加工、保管、分配、发放和监督使用工作;负责经常性社会捐助款物的接收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七)最低生活保障股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建立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调查了解企业困难职工、下岗职工、退休人员和城市居民中的贫困人口状况,研究拟定有关规定,确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预算、申报、下拨低保资金;负责低保对象的审批和注销;监督、检查、指导低保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和向上级反映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低保工作的动态管理,保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正常、有效使用,做到应保尽保。

  (八)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涉老部门的协调工作;研究制定我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调查、了解掌握老年人口发展状况,做好助老、敬老、养老工作;调解老年人家庭纠纷及有关涉老案件;负责组织开展老年人日常活动,切实为老年人办好事、实事;承办省、州、县老龄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九)永仁县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负责宣传、贯彻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组织、协调对外地和本地流浪到我县城镇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受理申请救助人员的救助,按救助管理办法组织受助人员进行遵守行为规范、学习、卫生、作息等制度的教育;根据救助管理工作程序做好对受助人员的接待、告知、询问、建档、身体检查、救助、管理、离站和安置、立卷归档等工作;负责申请救助人员的统计上报工作;接收、安置上级救助部门送我县到外地申请救助的有关人员。

  三、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永仁县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共3人,分别为:
  周仕德   (局长兼支部书记)
  李 江   (副局长)
  李德平   (副局长)
 
  局长周仕德负责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财务、优抚安置股工作,主抓党支部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副局长李江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基层政权社区建设股、地名区划管理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老龄委办公室。

  副局长李德平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局办公室、救灾救济股、最低生活保障股、永仁县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和经常性社会捐赠接收工作。

  四、相关法律及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3、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4、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25、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26、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27、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
28、地名管理条例;
29、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30、殡葬管理条例;
31、农村五保供养条例;
3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33、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34、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35、信访条例;
36、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37、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8、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
39、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管理保护办法;
40、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条件;
41、革命伤残军人评定病残等级条件;
42、军队评定伤残等级工作管理办法;
4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暂行规定;
44、民政事业费使用管理办法;
45、民政事业统计工作暂行规定;
46、民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47、民政信访工作暂行办法;
48、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若干规定;
49、婚姻登记条例;
50、发行社会福利有奖募捐试行办法;
51、中国福利彩票管理办法;
52、有奖募捐社会福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53、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54、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码管理办法;
55、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56、勘界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57、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
58、灾情统计、核定、报告暂行办法;
59、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抚恤办法;
60、司法行政人民警察抚恤办法;
61、云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
62、云南省测绘管理条例;
63、云南省行政区域界定办法(试行);
64、云南省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实施办法;
65、云南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
66、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
67、云南省抗灾救灾暂行规定;
68、云南省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管理暂行办法;
69、云南省《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实施细则;
70、云南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
71、云南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规定;
72、云南省拥军优属规定;
73、云南省拥政爱民规定;
74、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75、云南省义务兵家属优待规定;
76、云南省《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77、对农村原大队一级部门离职半脱产干部实行定期生活补助的办法;
78、云南省贯彻农村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水平补助办法的实施细则;
79、云南省民政信访工作办法;
80、云南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测绘技术规定。


来源:永仁县政府信息中心
相关新闻:
暂无相关新闻
   
 
 
主办:中共永仁县委 永仁县人民政府
承办:永仁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邮编:651400 TEL:0878-6712441 E-mail:yrxzf@yncx.cn
技术支持:云南万事通信息科技产业公司
Copyright(C)2004 永仁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