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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 2004年07月18日 10:56:18 阅读: )


  一、县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党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县情拟定全县司法行政的规章、制度、措施,具体实施情况;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以及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县、乡(镇)各单位、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做好本系统对外宣传工作。

  (三)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的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及外地在我县设立的分支机构。

  (四)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指导办理涉外及港、澳、台公证工作。

  (五)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和司法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社会法律顾问服务咨询机构工作。

  (六)协助和参与立法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内部法制建设。

  (七)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物资、技术装备的计划、分配和使用,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统计和审计工作。

  (八)指导全县各乡(镇)司法所的工作,抓好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管理全县公证、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及申报工作。

  (九)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外执行人员、缓刑人员的监督考察工作和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县社会矛盾调处工作,指导全县各乡(镇)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工作,管理、监督各乡(镇)社会矛盾调处中心。

  (十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全县“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建设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各乡(镇)“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管理、监督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州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
  其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局党支部会、办公室、局务会和局机关重要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研究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负责调研、政务信息、外事、文秘、统计、档案、信访等工作;宏观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行政经费、事业经费,国有资产及基本建设和机关行政后勤等事务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党的建设及工青妇工作;管理局机关和乡(镇)司法所干部的调配、考察任免等人事、工资工作;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申报工作;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编制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队伍建设及纪检、监察、审计工作。

  (二)法制宣传教育科暨县委普法办
  其主要工作职责:负责指导、组织实施全县普法、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法制报刊发行工作,以及对外法制宣传和协调司法行政业务宣传工作;配合、协助、参与政法部门开展“严打”和专项斗争,做好本系统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县委普法办的日常工作。

  (三)基层工作管理科暨“三中心”办公室(永仁县“148”协调指导中心、永仁县法律援助中心、永仁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简称“三中心”,与基层工作管理科合署办公)。
  其主要工作职责:指导全县司法所工作及有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以及管理社会法律服务咨询机构的工作;组织和指导司法所干部、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联系县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兼永仁县“148”协调指挥中心工作职责:即解答法律咨询,普及法律常识;实施内部联动,搞好上门服务;沟通外部信息,做好受案分流;加强区域合作,落实联防联调;快速反应、防止纠纷激化。
兼永仁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工作职责:即指导监督乡(镇)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的工作,协助调处乡(镇)发生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受理并依法调处本辖区内矛盾纠纷,协调各联动单位开展调处工作,疏通党群、干群关系,及时正确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制定调处方案,抓好措施落实;协调解决跨区域、跨行业的矛盾纠纷;为公民和法人提供法律服务、参与依法治理工作。
兼永仁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职责:即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收、减收、缓收费用的法律服务,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其它形式的法律服务。

  (四)永仁县公证处
  其主要工作职责: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具体办理国内公证事项,代办涉外、涉港、澳、台的公证。

  (五)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属纯事业单位, 其主要工作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服务,以维护法律的正常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六)乡(镇)基层司法所
  乡(镇)基层司法所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实行以县司法局为主的垂直管理体制。其主要工作职责为: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察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民间重大疑难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代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处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接受“148”法律服务电话咨询,担任乡(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一)司法局设一正两副

  (二)班子成员分工情况
  1、局长 强晓英
  主持县司法局全面工作,着重抓好涉及全局性重大事项,分管办公室工作

  2、副局长 李学聪
  协助局长抓好全局性工作,分管基层科、律师所工作,联系永定镇、宜就镇、维的乡、莲池乡司法行政工作。

  3、副局长 何天辉
  协助局长抓好全局性工作,分管依法治县办、宣传科、公证处,联系猛虎乡、中和乡、万马乡、永兴乡司法行政工作。

  四、本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执法依据
  (一)公证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1982年4月13日国务院颁布;
  2、《云南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1996年5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颁布。

  (二)律师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5年5月15日全国人大颁布。

  (三)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颁布。

  (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云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1999年5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颁布。

  (五)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1989年6月17日国务院颁布。

  (六)法律服务工作:
  《云南省社会法律咨询服务若干规定》,1994年9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颁布。




来源:永仁县政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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