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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 2004年07月23日 09:32:38 阅读: )


  一、农业局的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农村经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和生态农业的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战略方针,重大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县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制定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推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促进农业向布局区域化、生产专业化、产品商品化、服务社会化方向发展。

  (三)编制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和生态农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计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主管产业的结构布局调整、农业区划、资源配置以及产业间和全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综合协调;调控和管理全县各项农业发展资金。

  (四)指导全县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和双层经营体制的稳定与完善;指导全县农村承包合同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

  (五)制定全县农业教育、科技推广和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和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组织本行业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鉴定;指导和协调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六)负责全县农业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按分工负责农业资源的保护和综合利用;依法或根据授权负责农用地的保护与管理;规划指导高产稳产农田基本建设。

  (七)参与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技术标准;组织监督农业方面的国家、行业标准的实施;负责绿色食品的开发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产品加工与流通;负责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和农产品市场、农业生产情况等信息工作;负责农产品和农、牧新品种、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的质量监测、鉴定、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农业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永仁县农业外援项目;负责实施、管理利用外资项目,发展外向型农业,促进全县农业对外开放工作。

  (九)组织协调农业部门内部改革,指导全县农业部门兴办经济服务实体,强化服务宗旨;归口管理局属站、校;指导行业学会、协会。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永仁县农业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县畜牧局
  属县农业局下属的二级局。职能:主管全县畜牧产业政策;研究制定全县畜牧产业政策;编制全县畜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全县畜禽养殖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县畜牧业科技推广、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鉴定。

  (二)办公室
  设岗2人,其中主任1人,农情农统计、打字、信息、安全、保卫1人,主要职责是:
  负责组织协调办理机关政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文秘、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收发、农情、农统、安全生产、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和机关后勤管理及有关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对外和公共关系;协调组织综合问题的调研,起草部分综合性文稿;拟订和落实机关的规章制度;归口管理机关内部事务,负责机关基本建设和财产管理等工作。
负责拟定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农业部门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全县绿色食品工作,拟定有关绿色食品的政策、规划;负责全县综合统计和农村基点调查工作;指导农办实体的建设发展;引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服务。

  (三)计划财务股
设岗2人,其中股长1人,报帐员1人,主要职责是:
负责编报全县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开发和资源开发计划,编制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布局方案;负责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编制全县农业预算性、指导性计划及农业基本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和下达事业费和各项支农资金预算,搞好管理、审计与监督,承担局机关财会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管理局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其保值增值。

  (四)种植、农机管理股
  设岗2人,其中股长1人,种植、农机、蚕桑管理1人,主要职责是:
  负责研究制定全县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指导种植业和布局的调整,合理利用资源;抓好商品粮基地建设及优质经济作物商品基地建设;提出种植业发展的战略措施和重大技术推广项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农作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协调农作物技术推广、种子、植保植检工作;开展种植业政策调研;负责全县高产稳产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地改良工作;指导全县土肥、农业环境保护监测工作。
   研究拟定全县农业机械化推广的区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高全县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的重大技术措施和推广项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引导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和农机产品的结构调整;负责全县农业机械的推广、鉴定和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全县拖拉机、收割机、农用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机化广播学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指导全县农机使用(操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服务组织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

  (五)人事、政策法规股
  设岗2人,其中:股长1人,科技、政策法规管理1人,主要职责是: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科技干部管理、技术职务评聘、工人技术职务考试考核评聘、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落实政策、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县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的推荐、审查;指导局属单位社会保险工作。
贯彻执行农业科技、农业教育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负责制定有关科技、教育发展的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有关项目计划管理;参与科技攻关及技术开发;承办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及表彰奖励;组织全县农业系统领导干部岗位培训和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成人教育。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的调研;负责全县农村经营管理的政策调研,指导全县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发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清理和汇编;负责全县农业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开展全县农业系统法制宣传和培训;负责农业形势、农业科技成果的宣传,负责系统内部劳动仲栽,承担县农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办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

  三、农业局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党总支书记、局长雷国原:主持农业局党、政全面工作。分管局办公室、计划财务股、种植农机管理股、人事政策法规股。

  副局长鲁永廷:主抓养殖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减轻农民负责及工青妇工作。分管县畜牧局、畜牧兽医站、县经营管理站。

  副局长李捍东:协助局长抓好种植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绿色产业建设、农业环境保护监测、农产品质量认证、植保植检等农业行政执法、农情信息、招商引资、党风廉政建设、农业经济技术合作(重点是与攀枝花的合作)。分管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种子公司、县植保植检站、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副局长肖体云:协助局长抓好蚕桑产业、农业机械化、农业教育、农业政策法规、来信来访、精神文明建设和救灾扶贫、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和综治创安工作。分管县蚕桑站、政策法规股、县农机监理站、县农机推广站、县农机化广播学校。

  四、本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执法依据
1、农业法
2、农业技术推广法  
3、种子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4、动物防疫法
5、农村土地承包法
6、草原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7、道路交通安全法  
8、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9、行政处罚法
10、行政复议法
11、国家赔偿法
1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3、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14、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15、植物检疫条例  
16、农药管理条例  
17、云南省农药管理条例
18、兽药管理条例
19、种畜禽管理条例  
20、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21、云南省动物检疫和卫生监督条例
22、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23、云南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办法
2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6、云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7、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29、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30、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31、云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33、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
34、拖拉机登记规定
35、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五、相关图片资料

来源:永仁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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