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 |
| ( 2004年07月23日 09:34:18
阅读:
) |
一、职能职责 永仁县林业局是主管全县林业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 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和林业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永仁县林业发展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业产业结构调整;组织、实施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指导、协调有关林业法律事务。 (二)拟定全县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上报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编制全县的森林经营方案。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作;组织实施在宜林地区以义务植树、国土绿化以及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等森林分类经营工作和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指导林场及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监督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选育、审定、调运和种质资源管理;承担县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县森林资源清查、动态监测、评价和统计;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凭证采伐;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林产品及林副产品凭证运输;组织实施全县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指导乡(镇)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全县林地、林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报批;负责林业有关费用的征收和管理;指导、监督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
(五)组织、指导、实施全县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六)管理国家级和省、州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物和植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经营利用;承担县人民政府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七)负责指导、管理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维护林区治安稳定工作。
(八)负责指导、实施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产和经营加工林产化工、森林药材、木材花卉、森林蔬菜、林下产品宏观管理工作。
(九)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林业重大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研究、设计、预审和报批,组织、指导林业基本建设。
(十)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指导、督促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十一)组织、指导全县农村节柴、沼气建设、燃料置换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林业科技培训、推广、普及、应用工作,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计划和推进林业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三)负责林业系统人事、党群、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全局下设局办公室、计财内审股、资源林政股、森林公安分局、防火办、林业木材检查站、营林所、林业科技培训推广站、农村能源工作站、天然林保护工程办公室、退耕还林工程办公室、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国有永定林场、国营白马河林场、森林经营所,其职能是: 1、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草拟机关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及全县林业工作综合性、指导性文件、报告;承办机关文秘、会议、信息、档案、信访、督查、调研、保卫、机要、保密、接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工作;管理局机关财产、后勤服务。
2、计财内审股:依法行使会计、统计、物价、审计等相关法规,负责林业统计、物价、审计的全面工作;承办林业经费收支核算和固定资产核算;督促检查林业专用基金的收缴和经费的开支报销情况,对林业系统财务管理实行指导、清理;负责管理局机关财务和房租水电。 3、资源林政股:负责指导木材检查站、乡(镇)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全县森林资源清查、动态监测、评价和统计;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采伐以及木材、竹材、林产品的凭证运输;组织实施全县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依法管理全县林权、林地,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占用林地的审核报批,指导、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协同有关部门调处山林纠纷;负责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本级林业行政复议、草拟本级林业行政诉讼答辩状;组织指导森林资源信息化管理建设。
4、森林公安分局: 指导、管理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侦破、查处全县有影响的重特大森林刑事案件、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查处《森林法》第二十条授权和县林业局委托授权范围的林政案件;制定并实施全县森林公安法制建设规则、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教育计划;组织实施全县森林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负责全县森林公安警务督察工作;调查研究全县林区社会治安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各种防范、打击措施;指导全县林区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木材检查站:对国家、省规定凭证运输的木材、竹材、各种人造板材及其林产品,依法查验木材运输证。对国家、省规定须实施检疫的木材、竹材、林木种子、苗木、盆景等检验森林植物检疫证。依法查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运输证。依法查处违章运输木材、林产品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政案件。
6、营林所:负责全县绿化造林的宣传发动、指导,籽种苗木的准备协调,绿化造林的规划实施检查,封山育林的规划设计、实施,承办县绿化办的日常事务,完成上级和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各项任务。
7、林业科技培训推广站:提高林业科技素质,完善科技网络,加大科技兴林力度;引进、推广林业新科技;制定全县林业科技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服务指导及各种工程项目的衔接,承担总体规划、设计、论证、申报工作;完成上级和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各项任务。
8、农村能源工作站:指导管理好全县农村能源的发展,组织实施好全县农村节柴改灶和燃料置换等农村能源的建设管理工作,完成上级和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各项任务。
9、天然林保护工程办公室:负责全县天保工程的实施,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检查、督促、指导、管理好天保专项资金,完成上级和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各项任务。
10、退耕还林工程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退耕还工作,草拟各年度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并按实施方案和下达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配合省、州做好检查验收,完成上级和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各项任务。
11、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宣传、贯彻落实国家防治条例;负责全县森林、经济林病虫害的监测、调查,并组织防治推广、研究有效的防治药械;对全县的出境木材、苗木、果品、子种进行检疫;负责野生动植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的行政案件查处;完成上级和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各项任务。
12、国有永定林场:负责永仁城区十四万多亩的航播林、人工林的植造和管护;完成上级和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各项任务。
13、国营白马河林场:负责原拉姑局采伐过的二代幼林共五万多亩(其中10049亩属母树林基地)和永兴乡所属森林的植造和管护;完成上级和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各项任务。
14、森林经营所:负责原拉姑局采伐过的二代幼林共九万多亩和维的乡所属森林的植造和管护;完成上级和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石琼光 局 长 主持林业局行政工作
尹兴荣 党委书记 主持林业局党务工作
李东伟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协助书记抓好党务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办公室、信访、工青妇、老干部以及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安工作。
吴 波 党委委员、副局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 分管森林公安、资源林政、森林防火、木材检查站、野保办以及行政执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工作。
朱强云 副局长 分管营林绿化、天保及退耕还林工作。
起艳梅 副局长 分管森防、科技培训推广、农村能源及林业宣传工作。
鄂吉翠 党委委员 负责林业系统人事和工青妇、老干部的具体工作。
王学云 党委委员 党委秘书
四、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及执法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10、植物检疫条例 11、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12、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13、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14、森林防火条例、退耕还林条例
(二)部门规章 15、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16、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17、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18、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 19、林木种子检验管理办法 20、木材检查站管理办法 2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猎枪弹具管理办法 23、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24、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5、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26、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27、云南省森林条例 28、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 29、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30、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31、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 32、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 3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义务植物运动实施细则 34、云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细则 35、云南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36、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 37、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害补偿办法 38、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
|
|
|
| 来源:永仁县政府网站 |
| 相关新闻: |
·永仁县因地制宜加快林业发展
·实施“云岭先锋” 抓好林业生产
·永仁县加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
·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
·州林业局局长一行到我县检查指导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林业局
·永仁县林业呈良性发展态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