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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
( 2004年07月23日 09:35:44 阅读: )


  根据州委、州政府批准的《永仁县机构改革方案》(楚字[2001]71号)和《永仁县县乡机构改革具体实施意见》(永机改发[2001]1号)保留永仁县审计局。永仁县审计局是主管全县审计工作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实行县人民政府和州审计局双重领导体制(业务领导以州审计局为主)。本部门的职能职责、内设机构、执法依据、领导班子及分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按照国家的有关审计法规、工作方针、政策及省州的地方性审计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拟定我县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全县审计业务工作;制定审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安排年度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组织行业和专项资金(基金)的审计。

  (二)向县人民政府和州审计局报告或向县有关部门通报审计工作情况,提出和完善有关地方性政策法规以及宏观管理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省、州、县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级各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乡(镇)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县级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乡(镇)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和分管的副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5、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6、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和内控制度。

  7、县人民政府部门管理和县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资源保护资金、救灾救济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专项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捐赠款项目和项目执行单位的财务收支。

  9、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和统一组织的国家金融、保险证券机构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机关进行的审计。

 (四)向县人民政府和州审计局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向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向委托单位报告审计结果情况;承办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专项调查。

  (七)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审计局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能:
  根据上述职责,县审计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综合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与农资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1个办事机构:永仁县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各股室工作职能如下: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全局性会议;起草有关报告、文件以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规定;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审计统计、审计专户的管理;负责宣传、信息;机关电文处理、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管理;管理机关行政及事业经费;负责机关组织人事、编制及人员管理;组织审计专业技术职称报考;管理局机关计算机通信网络;管理局机关后勤工作。负责对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受理审计听证;审核与复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组织实施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普法教育;组织对局机关各股执法情况检查;负责对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和内审工作的指导。

 (二)财政金融审计股:拟定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县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县金库办理县本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审计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县财政局、地税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负责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和统一组织的金融、保险证券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我县运用世界银行和其他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捐款项目及其项目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提供公证报告;负责对国家和省州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开工前、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县属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对与国家投资相关的设计、施工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三)行政事业与农资审计股:负责县财政拨款的县级党政、人大、政协、公检法司、社会群团、教育、卫生、社科等县直行政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审计县民政、社保部门及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征集管理使用及其财务收支;对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县属农林水利、资源保护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农、牧、林、水及水土保持资金、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扶贫开发、以工代赈等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监督;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中央、省属、州属企业的审计监督;负责经贸部门财务收支的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永仁县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根据楚雄州委《关于成立楚雄州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楚字[2000]90号)和中共永仁县委《关于成立永仁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设永仁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该办公室为永仁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审计局长兼任,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永仁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联席会议;向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报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承担县直机关(除县财政局长、县审计局长外)、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法人代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向委托部门报告审计结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州规定,出具审计意见书和作出审计决定书,负责乡(镇)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向委托部门报告审计结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州规定,出具审计意见书和作出审计决定书;参下或协助县纪委、监察局和县委组织部办理经济案件的审计查证和专案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负责国家建设项目的开工前审计;负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或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审计;负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负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收支审计。

  三、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县编委共核定永仁县审计局行政编制6名,事业编制6名,工勤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陶大和),副局长2名(王清林、邵必学),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如下:
  陶大和(局长):主持永仁县审计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

  王清林(副局长):分管经济责任审计股、财政金融审计股,协助局长处理好全局工作。

  邵必学(副局长):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社会审计、行政事业与农资审计股,协助局长处理好全局工作。

  四、本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依据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颁布机关、实施时间
1、审计法 全国人大常委 1995.1.1

2、审计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1997.10.21

3、违反财政法规处罚暂行规定 国务院 1987.6.16

4、行政处罚法 全国人大 1996.10.1

5、行政复议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9.10.1

6、国家赔偿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5.1.1

7、云南省行政复议条例 省人大 2000.5.26

8、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务院 2000.1.1

9、云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省政府 2000.1.1

10、审计机关公文各类 审计署 2000.1.1

11、审计机关公文处理的规定 审计署 1997.1.1

12、国有金融机构财务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署 1997.1.1

13、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署 1997.1.1

14、云南省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审计署 1995.8.25

15、事业经费审计实施办法 省政府 1997.1.1

16、行政经费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署 1997.1.1

17、社会保障基金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署 1997.1.1

18、社会捐赠资金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署 1997.1.1

19、国有工业企业财务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署 1997.1.1、

20、国有商品流通行业财务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署 1997.1.1

21、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 审计署 2001.8.1

2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审计暂行办法 审计署 1996.2.20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 国家计委、建设部 2000.1.28

24、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 审计署 2000.1.28

25、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 审计署 2000.1.28

26、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 审计署 2000.1.28

27、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暂行规定 审计署 2000.1.28

28、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 审计署 2000.8.7

29、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准则 审计署 2000.8.7

30、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试行) 审计署 2000.8.7

31、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 审计署 2000.8.7

32、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 审计署 2000.8.7

33、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准则 审计署 2001.8.1

34、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 审计署 2001.8.1

35、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审计署 2001.8.1

36、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工作准则 审计署 2001.8.1、

37、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中办、国办  1999.5.11

38、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中办

39、云南省行政事业企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省政府

40、楚雄州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州委、州政府 1998.3

41、审计机关监督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暂行规定 审计署 1999.4.1

42、永仁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 县委 2002.3.13

来源:永仁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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