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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 |
| ( 2004年07月23日 09: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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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7月,现有在职税干55人,平均年龄34岁,全系统共有党员29人,占52%,本科4人,占7%,专科23人,占42%,中专23人,占42%;高中及其以下5人,占9%,局机关设九个职能股室,下设一个稽查局和四个征收分局,负责全县六乡两镇的地方税和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管理。至2004年底,共有征管户数26,584户,其中工商管户2,034户,农税管户23,332户,规费管户1,218户。1994年至2004年底,共组织地方税费收入16,789.3万元。
一、永仁县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
(二)参与县内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研究,提出运用税收政策支持本县经济发展的建议。
(三)组织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各地方税及基金、规费等收入,编制地方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做好监督、执行、检查和落实工作;建立健全征管机制;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改革,强化征管手段,完善征管制度,坚持依法治税。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各纳税户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方税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情况。
(四)根据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原则,贯彻地方税收政策,负责全县现行的地方税、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
(五)调查掌握地方税源,编制税收计划,督促税收计划的完成,监督税款的征收、入库、对征、解、提、退进行核算和管理。负责本县地税系统财务会计管理、税收票证管理、经费审计监督和税收统计、会计资料的汇总及报表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县地方税务系统经费的预算、核算、拨款工作,加强对财产及基建、修缮、交通、通讯等装备的管理工作。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负责对涉及地方税的经营性发票、票证的发放、管理和违规处罚。
(八)负责管理全县地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按照干管权限,负责本县地税系统的干部管理、负责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三个文明建设;负责全县地税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县局管理干部的监督和案件查处工作。
(九)组织税收法规宣传,研究地方税收政策、法规,积极探索地方税费的征管办法。
(十)完成州地方税务局和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永仁县地方税务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永仁县地方税务局设9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审核重要文件和有关综合性材料,负责文印、收发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编辑地方税务信息及简报;组织综合性税收法规宣传活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协政委员提案,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督促检查和协调工作,管理机关经费和固定资产;负责机关保密、安全、保卫和办公自动化。
(二)税政股 负责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规定的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地方各税、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及相关的涉外税收政策业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税法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监督管理集体、私营企业财务制度的执行和普查工作。负责有关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参与起草税收法律文书和报告;负责有关税收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税收政策法规,提出地方税制改革的建议。
(三)农税管理股 负责全县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牧业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农税收入计划,管理农税征收经费,负责农税税源、税收收入调查,分析研究农税政策、征管改革办法。在规定的权限内,负责审查、报批农税减免事项。组织实施农税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征收管理股 负责全县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有关事项,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负责税务登记管理工作和税收资料的管理,负责地方税发票管理和检查工作,负责本县地税系统服装的管理工作,检查地税部门及工作人员执行税收政策法规和征管制度的情况,负责征管质量考核;负责全县地方税务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税务代理机构的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本县信息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五)计划统计股 负责全县地方税税源调查,编制、分析税收计划的执行情况。收集、分析税收统计资料,监督税款的征收入库,对征、解、提、退进行核算;负责税收统计、会计信息资料的汇总和报表编制;负责全县地税系统税收票证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县地税系统经费的管理,审核汇编全县地税系统的财务预算、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报、拨业务和部分税费征收业务费的决算。组织内部财务审计。
(六)人事教育股 按干管权限负责本县地税系统机构、编制、人员、干部管理以及人员调配、劳动工资等各项人事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和干部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七)监察室 负责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守法、执法情况,受理控告、检举,调查处理违纪案件,履行监督、惩处、教育、保护职能,维护地税系统廉洁,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勤政高效。
(八)规费股 负责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当期征收计划、回收欠费计划和扩面计划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征收情况反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各征收分局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精细化。负责将已进行税务登记但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及个人的情况反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检查,依法行政、规范征收行为;负责对社会保险费征收票证的审核缴销工作,按时编制月报、年报和各种上报资料,并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
(九)法规股(因刚设立,职责尚未明确,暂缺)。
三、永仁县地方税务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王莉华(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具体分管计统股、人事股,并联系一分局。
张正洪(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农税股、税政股、征管股、规费股,并联系二分局。
夜礼忠(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办公室、稽查局(含税侦)、党风廉政、纪检监察工作,重点对县局主要领导和实职副科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协助局长抓好综治、创安、精神文明建设,并联系三、四分局。(夜组长从2004年11月开始被外派挂职锻炼,外派时间约为半年,外派期间所分管工作由王莉华局长负责。)
四、本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5、《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7、《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试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1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 17、《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条例》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19、《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20、《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实施细则》 23、《云南省旅游宣传促销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 24、《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26、《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27、《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规定》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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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永仁县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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