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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企局
( 2004年07月23日 09:42:52 阅读: )


  永仁县乡镇企业局是县人民政府下设行政一级局,是负责全县乡镇企业及个私经济运行的综合经济部门。内设三个职能股室:办公室、发展统计股、综合股。领导职数和人员情况为:核定行政编4名,事业编5名(含驾驶员),事业管理人员3名,现有职工共12人,配局长、副局长各一名。
  
  一、基本职能职责
  其主要职能是:研究制订全县乡镇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和经营管理,帮助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组织实施,参与指导村镇建设规划,负责乡镇企业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乡镇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协调乡镇企业与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关系,指导乡镇企业环保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和指导乡镇企业产品出口创汇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第七条规定,其主要职责是:对全县的乡镇企业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乡镇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全县乡镇企业进行规划、指导。维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全县乡镇企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

  (2)指导乡镇企业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所有制结构调整,进一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乡镇企业制度。

  (3)指导乡镇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布局,组织开展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协调发展,提高乡镇企业产品质量和科技水平。

  (4)指导全县乡镇企业对内对外开放,经济合作,积极做好项目论证评估,协调实施工作。

  (5)组织服务网络,为乡镇企业提供科技、信息、质量和计量标准等服务。

  (6)指导乡镇企业加强企业管理,做好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

  (7)做好乡镇企业的统计工作,进行乡镇企业运行情况分析,会同政府经济综合部门对乡镇企业的发展项目、资金安排、资源利用、科技创新等方面进行管理服务、收集、分析乡镇企业有关资料、信息,为政府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8)指导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卫生工作。

  (9)指导和组织乡镇企业科技进步、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提高乡镇企业的科技管理水平和职工素质。

  (10)协调乡镇企业与综合经济部门、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的关系,依法依规对乡镇企业进行管理。

  (11)指导乡镇企业党组织建设和工、青、妇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工作、法制教育和企业文化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2)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13)增设个私办职责。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全县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和奖惩条例,协调有关部门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项目、资源利用、资金筹措、科技、信息、质量、人才培训、行业协会组建、环保、安全、维护企业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搞好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等方面进行服务,指导并抓好个体私营经济的财务、统计工作,负责收集并组织整理分析有关资料,为政府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指导个体私营经济面向市场。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开展经济技术交流,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创新协调发展,促进横向经济技术的联合与合作。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1)办公室:设岗5人,主任1名,文秘1名,局长1名,副局长1名,工勤驾驶员1名,工作对口州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内外联络和协调,上呈下达;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及有关文件的审核;做好政务信息、档案、机要、信访、保密、督办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机关行政事务、财务、劳动工资管理、生活福利、医疗保险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的人员编制管理和人事、政工、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乡镇企业的宣传工作。

  (2)发展统计股:设岗3人,乡镇企业项目储备上报工作1人,个私办工作1人,统计报帐员1名,对口州局发展统计科和州个私办。
  负责乡镇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检查和考核,制定乡镇企业行业、产业发展计划;负责乡镇企业建设项目指导,重点、骨干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论证工作;负责全县乡镇企业的统计和统计台帐、统计建设工作;负责乡镇企业的统计、会计和运行情况的分析;指导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扶贫开发和救灾工作;负责个私办的工作。

  (3)综合股:设岗4人,股长1人,政策法规、企业管理2人,科教环保安全1人。工作对口州乡企局政策法规科,企业管理科,科教环保安全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发展乡镇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负责或参与研究拟定发展乡镇企业的综合性政策建议;组织或参与乡镇企业的理论研究和政策法规拟定工作;负责组织乡镇企业先进企业、个人的评选表彰;做好乡镇企业的经验交流和推广工作;负责乡镇企业行业的行政执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乡镇企业的“减负治乱”工作。研究制定乡镇企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乡镇企业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乡镇企业组织制度、管理模式和经营机制;指导乡镇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和企业布局;指导乡镇企业对内对外经济技术协作,指导乡镇企业技术改造,建立服务网站,为乡镇企业提供科技、信息、质量和计量标准等服务;负责制定乡镇企业管理制度。指导乡镇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抓好乡镇企业的名牌产品推荐和申报工作;指导乡镇企业开展厂务公开工作。指导乡镇企业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工、青、妇工作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研究制定乡镇企业科技进步政策措施,编制乡镇企业科技进步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乡镇企业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定及管理工作;负责开展科技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乡镇企业科学技术奖励的推荐、申报等有关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卫生的规划、年度计划、措施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参与乡镇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检查、考核、培训、统计和宣传工作。

  三、部门执法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九日通过,并从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来源:永仁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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