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局 |
| ( 2004年07月23日 09: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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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永仁县地震局始建于1970年12月,2004年确定为县人民政府系列正科级事业单位。至2004年底,共有职工6人,其中:退休2人;有大学本科学历1人,大学专科学历4人,中专学历1 人。具有工程师职称3人(含退休2人),比照助理工程师1人,管理人员2 人;设局长1人。
二、职能职责 职能: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和上级地震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管理全县的防震减灾工作。 职责: (一) 负责党和国家、省州制定的各项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永仁县的贯彻落实;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安排部署的防震减灾工作任务以及其他工作任务; (二) 负责制定永仁县中长期防震减灾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 负责用防震减灾工作基础理论和新科技、新方法、新思路、新成果,持续推进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
(四) 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和防震减灾科普宣传、防震减灾行政执法与监督工作;
(五) 负责制定和修改完善《永仁县地震应急预案》;参与地震应急抢险与救灾,地震灾害损失调查与评估,地震灾情速报,震情监视和震情速报;
(六) 负责全县的防震减灾科技管理。
三、本部门的内设机构及职能 本部门暂时无内设机构。
四、本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我单位只设局长1人,负责主持本局全面工作,无班子成员。
工作职责: 1、全面主持地震局的综合管理工作。 2、主持制定本局年度工作计划和各时期的工作规划,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3、按照国家政策法规组织好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震灾评估等工作。 4、督促、指导地震局工作人员,按规定做好监测预报、灾害评估、法规和地震科普知识宣传等工作。 5、签发以本局名义上报、下发各种文件,执法文书。 6、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向各工作人员授权。 7、组织并督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法律法规及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6、《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 7、《地震预报管理条例》; 8、《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9、《地震行政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10、《地震行政法制监督规定》; 11、《地震行政执法规定》; 12、《地震行政复议规定》; 13、《震后趋势判定公告规定》; 14、《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15、《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2001)使用规定》; 16、《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 17、《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18、《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 19、《云南省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20、《云南省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规定》; 21、《楚雄彝族自治州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办法》; 22、楚雄州计委、楚雄州地震局联发的《关于将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通知》; 23、《关于转发执行<楚雄彝族自治州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02]62号文)。
六:相关图片资料 目前,我单位暂时无相关图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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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永仁县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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