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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 |
| ( 2004年07月23日 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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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和职责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起草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行政规章,制定有关政策;指导行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提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指标;对县政府与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督促考核,并向县政府提出奖惩建议。
(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和验收(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
(四)综合管理全县伤亡事故统计和报告工作。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对策。负责组织全县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点检查。
(五)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
(六)负责对县级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重点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进行审查验收;依照《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对全县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监控,督促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组织全县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和监督检查工作。
(八)协调、参与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鉴定,指导安全生产科技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负责全县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县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后勤等方面的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及重要会议报告;负责起草全县有关安全生产综合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重大活动;负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和伤亡事故统计的具体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对策。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人民来信、来访和提案及建议的回复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及重特大隐患举报的受理工作。监督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技术推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干部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工资等工作。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 1、依法监督检查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矿山安全生产政策研究;负责监督检查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矿山企业“三同时”审查、竣工验收工作;组织调查处理矿山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组织、指导和协调矿山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依法监督检查石油、化工、电力、贸易、机械、冶金、轻纺、医药、建材、烟草、地矿、乡镇、供销、粮食、物资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旅游、教育、文化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上述行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安全生产政策研究;监督检查行业及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负责“三同时”审查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参与调查处理重特大安全事故;组织、指导、协调上述行业及单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县劳动防护用品的监察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负责全县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安委办主要职责 1、承办县安委会召开的会议。
2、定期编报全县安全生产简报。
3、承办县安委交办事项和日常工作。
(三)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梅海金局长:主持安委办、安监局全面工作,分管党支部及局办公室工作。
李亚维副局长:分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及安全科学技术协会工作。
刘绍翠科员:负责办公室及机关党支部日常事务。
黄华生副主任科员:负责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及安全科学技术协会日常事务。
陈世伟副主任科员:负责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及单位财务工作。
李绍辉:高级工,负责单位车辆驾驶。
(四)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7、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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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永仁县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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